关于公开征求《关于对“亩产效益”评价企业差别化价格政策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已结束
征集部门:钢城区发改局开始时间:2023-05-12 结束时间:2023-06-11
为进一步促进我区新旧动能转换和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创新和完善促进绿色发展价格机制的意见》(发改价格规〔2018〕943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亩产效益”评价改革工作的指导意见》(鲁政字〔2019〕235号)、《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亩产效益”评价企业差别化价格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鲁发改价格〔2022〕56号)文件规定,结合我区实际,我局起草了《关于对“亩产效益”评价企业差别化价格政策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如有意见或建议,请于2023年6月11日前反馈至济南市钢城区发展和改革局(区现代服务业发展中心)。
通讯地址:济南市钢城区府前大街27号区政府办公楼10楼1003办公室;
联系电话:0531-76889129;
电子邮箱:jngcfgj_jjyxk@jn.shandong.cn;
互联网平台:登录济南市钢城区人民政府网站,通过互动交流—调查征集栏目提交意见。
附件:《关于对“亩产效益”评价企业差别化价格政策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济南市钢城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3年5月12日
关于对“亩产效益”评价企业差别化价格政策的通知(征求意见稿).docx
济南市钢城区发展和改革局
关于对“亩产效益”评价企业差别化价格政策的通知
(征求意见稿)
各街道(功能区),各有关企业:
为进一步促进我区新旧动能转换和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创新和完善促进绿色发展价格机制的意见》(发改价格规〔2018〕943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亩产效益”评价改革工作的指导意见》(鲁政字〔2019〕235号)、《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亩产效益”评价企业差别化价格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鲁发改价格〔2022〕56号)等文件规定,决定对“亩产效益”评价企业实行差别化价格政策。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范围
当地政府有关部门公布的“亩产效益”评价改革被列入D类(限制发展类,下同)的企业。
二、差别化价格标准
(一)差别化电价
差别化电价标准由国网莱芜供电公司按照《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亩产效益”评价企业差别化价格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鲁发改价格〔2022〕56号)规定的差别化用电价格政策执行。
(二)差别化水价、管道天然气价格
1.对区域内“亩产效益”评价改革列入D类的企业,差别化水价按定额(计划)水价3倍标准收取。
2.管道天然气价格
对区域内“亩产效益”评价改革列入D类的企业,用气价格实行年度递增加价政策,即:第一年列入D类的,用气价格在现行结算价格基础上每立方米加价1元,连续两年列入D类的,每立方米加价2元;连续三年及以上列入D类的,每立方米加价3元。
三、其他事项
(一)差别化电价、水价、气价政策以年度为周期,供电、供水、供气企业根据当地政府有关部门公布的企业评价结果,自次月起执行差别化电价、水价、管道天然气价格,加强对利用差别化价格政策征收费用的专项管理与审计,确保用于支持产业、企业转型升级和创新发展。
(二)本通知自 年 月 日起执行,有效期至 年 月 日。
济南市钢城区发展和改革局
年 月 日
关于《关于“亩产效益”评价企业差别化 价格政策的通知(草案)》的起草说明
为进一步促进我区新旧动能转换和经济高质量发展,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对“亩产效益”评价企业实行差别化价格政策。经认真调研,并按程序广泛论证和公开征求意见,形成了《关于“亩产效益”评价企业差别化价格政策的通知(草案)》。现将《关于“亩产效益”评价企业差别化价格政策的通知(草案)》的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制定文件的必要性
2019年12月,省政府印发《关于开展“亩产效益”评价改革工作的指导意见》(鲁政字〔2019〕235号),在全省启动“亩产效益”评价改革,要求发展改革部门对评价改革被列入D类的企业实施用水、用电、用气差别化价格政策,倒逼企业提升资源要素利用效率。2020年6月钢城区发展改革局印发《济南市钢城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对“亩产效益”评价企业试行差别化价格政策的通知》(钢城发改价格〔2020〕6号),鉴于该文件有效期届满,根据《山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亩产效益”评价企业差别化价格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鲁发改价格〔2022〕56号)等文件要求,结合钢城区实际情况,对钢城区差别化价格政策做进一步修订,研究起草了《关于“亩产效益”评价企业差别化价格政策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二、起草依据
该文件依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创新和完善促进绿色发展价格机制的意见》(发改价格规〔2018〕943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亩产效益”评价改革工作的指导意见》(鲁政字〔2019〕235号)、山东省发展改革委等9部门《关于印发<关于深化水价机制改革促进水资源集约节约利用的实施方案>的通知》(鲁发改价格〔2021〕1059号)、《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亩产效益”评价企业差别化价格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鲁发改价格〔2022〕56号)、《关于“亩产效益”评价企业差别化价格政策的通知》(济发改价格〔2023〕188号)等文件规定。
三、起草过程
(一)公开征求意见
5月12日至6月11日,通过区政府网站公布了《关于对“亩产效益”评价企业差别化价格政策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了意见。截止到公开征求意见期满,未收到意见建议。
(二)集体审议情况
6月30日,提交钢城区发改局党组办公会集体研究审议通过。
四、主要内容
(一)基本原则
严格落实国家、省关于促进绿色发展价格政策,坚持问题导向、结果导向,分类施策、综合施策,以试行用电、用水、用气差别化价格政策为重点,倒逼限制发展类企业加快转型或退出。
(二)实施范围
当地政府有关部门公布的“亩产效益”评价改革被列入D类(限制发展类,下同)的企业。
(三)差别化价格标准
1.差别化电价
差别化电价标准由国网莱芜供电公司按照省发展改革委规定的差别化用电价格政策执行。
2.差别化水价、管道天然气价格
(1)对区域内“亩产效益”评价改革列入D类的企业,差别化水价按定额(计划)水价3倍标准收取。
(2)对区域内“亩产效益”评价改革列入D类的企业,用气价格实行年度递增加价政策,即:第一年列入D类的,用气价格在现行结算价格基础上每立方米加价1元,连续两年列入D类的,每立方米加价2元;连续三年及以上列入D类的,每立方米加价3元。
(四)其他事项
差别化电价、水价、气价政策以年度为周期,供电、供水、供气企业根据当地政府有关部门公布的企业评价结果,自次月起执行差别化电价、水价、管道天然气价格,加强对利用差别化价格政策征收费用的专项管理与审计,确保用于支持产业、企业转型升级和创新发展。
为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创新和完善促进绿色发展价格机制的意见》(发改价格规〔2018〕943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亩产效益”评价改革工作的指导意见》(鲁政字〔2019〕235号)、《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亩产效益”评价企业差别化价格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鲁发改价格〔2022〕56号)等文件精神,根据规范性文件管理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对《济南市钢城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对“亩产效益”评价企业试行差别化价格政策的通知》(钢城发改价格〔2020〕6号)进行修改,研究起草了《关于对“亩产效益”评价企业差别化价格政策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并于2023年5月12日至6月11日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截止到公开征求意见期满,未收到意见建议。
在此,对社会各界的关心和支持表示感谢。
济南市钢城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3年6月13日